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9.5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
桂民发〔2016〕63号
2016-11-14
建设补贴针对新增床位,为一次性补贴,按房屋性质分三类,第一类是自建、购置房屋,给予每张新增床位5000元补贴,第二类是租赁房屋且租期5年(含)以上,给予每张新增床位3000元补贴,第三类是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房屋等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运营方投入装修和设施设备,类似于租赁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因此补贴标准与第二类相同也是3000元。运营补贴针对失能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星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15个档次给以每人每月60-160元不等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7〕129号
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总数30%以上。
大力发展嵌入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行‘离家不离亲’的社区养老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到2020年,创建命名30个以上的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
打通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提出“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民族特色医药产业、老年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形成养老产业集聚区”,以及“将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区战略新兴产业。